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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站所:
现将《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崇岗镇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村投保计划表
平罗县崇岗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新型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稳步增收,根据区、市、县202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区、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更好的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农业保险体系。纳入国家补贴险种的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奶牛、生猪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纳入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财政补贴险种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纳入全县特色优势产业险种的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5%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员)达到500元/人以上。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投保人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投保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等有关单位与镇村两级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四、保险政策
(一)中央补贴保险品种
1.种植险
(1)标的品种:小麦(制种小麦)、水稻(制种水稻)、玉米(制种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
(2)单位保险金额:小麦500元/亩,制种小麦900元/亩,水稻600元/亩,制种水稻1000元/亩,玉米500元/亩,制种玉米700元/亩,马铃薯600元/亩,油料作物(胡麻、油葵、油菜籽)600元/亩。
(3)保费率:4%。
(4)保费补贴:小麦(制种小麦)、水稻(制种水稻)、玉米(制种玉米)作物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47.5%,自治区财政承32.5%,县财政补贴比例为0,投保人自缴20%;马铃薯、油料作物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40%,自治区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执行。
2.养殖险
(1)标的品种: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
(2)单位保险金额:成年奶牛10000元/头(畜龄≧1年),后备奶牛5000元/头(畜龄≧2个月),能繁母猪1500元/头(畜龄≧1年),育肥猪800元/头(畜龄≧2个月)。
(3)保费率:5%。
(4)保费补贴:中央财政承担50%,自治区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10%,投保人自缴20%。
(二)自治区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险
(1)标的品种:枸杞、酿酒葡萄、露地蔬菜、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大拱棚)。
(2)单位保险金额:枸杞种植2000元/亩,酿酒葡萄种植1500元/亩,日光温室10000元/亩(包括墙体、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大拱棚(单体占地面积600平米以上)3000元/亩(包括薄膜、棚架及棚内作物等),露地蔬菜1000元/亩。
(3)保费率:4%。
(4)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承担30%,投保人自缴20%。
2.养殖险
(1)标的品种:肉牛基础母牛、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
(2)单位保险金额:肉牛基础母牛6000元/头(畜龄≧1年),肉羊(基础母羊、种公羊)600元/只(畜龄≧6个月)。
(3)保费率:5%。
(4)保费补贴:自治区财政补贴50%,县财政承担30%,投保人自缴20%。
(三)市县财政补贴险种
1.标的品种:苜蓿、西瓜。
2.单位保险金额:苜蓿800元/亩,西瓜1000元/亩。
3.保险费率:4%。
4.保险费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40%,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20%,投保人自缴20%。
五、承保范围、保险期限和责任
(一)承保范围
全镇各村农户及农业企业。
(二)保险期限
露地作物从种植至产品成熟收获止;设施农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林果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育肥猪自签订保险单起至出栏止;其它养殖业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具体期限应在“农业保险条款”中载明)。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林果)业保险责任为所有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和重大病害以及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毁)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所有重大病害(奶牛、能繁母猪、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46类病害)、自然灾害(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及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毁)等以及政府强制捕杀所导致的个体直接死亡。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保险机构不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折扣残值。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性的农村工作,是创新支农方式,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由镇长张建荣任组长,副镇长余冬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站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王立梅兼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由镇党政办公室、农业农村办组成的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农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协调工作。
2、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村的农业保险工作,同时确定农业保险协保员一名,具体负责保费的收缴和理赔的协调工作。
3、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工作落实。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落实年终考核目标。
七、具体要求
1、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县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因此,各村要逐队召开会议,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保费以及中央、地方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确保宣传工作到位。
2、各村要严格按照镇政府确定的保费收缴时间开展工作,及时足额上缴保费,防止因保费拖欠延时给投保户造成损失。其中,小麦、玉米在4月30日前完成保费的收缴任务,水稻在5月15日前完成收缴任务。
3、按照镇上下达的工作任务,各村要积极开展工作,力争在5月10日前完成各项投保任务。
4、镇督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不定期的开展督查工作,防止保费的拖欠延时,发生灾情后及时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灾情查看和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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