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7/2025-0015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标  题: 【批后实施】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后实施】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位于:姚伏镇姚伏村、黄渠桥镇联丰村、宝丰镇陆渠村、灵沙乡先锋村用地面积1447.07亩,土地现状为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林地、其他草地、盐碱地等。

二、征收目的

本公告涉及征收土地用于水工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23〕4号定的标准执行。

2.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4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政201573号)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失地农民今后生活得到保障。

五、具体要求

1.办理补偿登记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合同等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根据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其补偿登记内容。

2.补偿登记期限:20251218日至2026118日止。

3.异议反馈方式: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自听证告知书发布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拟在平罗县政府官网、姚伏镇、黄渠桥镇、宝丰镇、灵沙乡人民政府,姚伏村、联丰村、陆渠村、先锋村村民委员会张贴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1218日至2026118

特此告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