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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47/2025-001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标  题: 【批后实施】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后实施】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平罗县人民政府决定,现发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拟征收范围、面积及土地现状

征收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位于:崇岗镇暖泉村,用地面积244.33亩,土地现状为水浇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二、拟征收目的

本公告涉及征收土地用于水工设施用地。

三、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2023〕4号定的平罗县区片标准执行。

2.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按照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本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4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政201573号)相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失地农民今后生活得到保障。

五、具体要求

1.办理补偿登记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合同等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的,根据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其补偿登记内容。

2.补偿登记期限:2025829日至2025929日止。

3.异议反馈方式: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自听证告知书发布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平罗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拟在平罗县政府官网、崇岗镇人民政府、崇岗镇暖泉村村民委员会张贴公示,公示期限自2025829日至2025929

特此告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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