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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47/2025-001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标  题: 【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平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该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起点位于省道303线与滨河大道平面交叉向北1.7公里处,终点接京藏高速姚伏分离式立交东侧引道,面积253.91亩。

二、征地目的

本公告涉及征收土地用于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对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自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

公示期限自202519日至2025122

特此告知。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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