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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征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平自然资发〔2025〕13号)收悉。
为提升公路通行能力,改善服务水平,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姚伏镇灯塔村、上桥村、姚伏村、永胜村,通伏乡通伏村、马场村、金堂桥村、永华村集体土地253.91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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