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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47/2025-0010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标  题: 【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征地批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前工作】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征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自然资发〔202513)收悉。

提升公路通行能力,改善服务水平,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姚伏镇灯塔村、上桥村、姚伏村、永胜村,通伏乡通伏村、马场村、金堂桥村、永华村集体土地253.91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5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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