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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平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告知书模板
村委会: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征收相关规定精神现就 项目土地征收征收工作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面积及四至
按照项目用地规划, 项目需征收你村集体所有土地 亩,具体四至为:东: ;西: ;南: ;北: 。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严格依据《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6〕102号)确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执行;其中:耕地 元/亩,新开发3年以内(含3年)按照耕地补偿标准60%予以补偿,没有开发种植的荒地按照1216元/亩,其它地类补偿标准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平罗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平政复[2012]14号)执行。
三、土地面积及地面附着物
被征收土地地类和地面附着物按照实际土地利用状况和种植情况确定,土地面积和种植面积按照实际勘测面积确定。
四、其它
1.按照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自本告知书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向平罗县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本公告下发后在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内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搭建建筑物和开发种植,对私自建设的各类建筑物和开发种植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且予以处罚。
3.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全面做好土地承包户的思想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按时开工实施。
收件人:
平罗县国土资源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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