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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9/2018-734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9日
标  题: 【批后实施】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土地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17〕13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后实施】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土地批复

平政复〔2017〕13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陶乐镇王家庄村集体土地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7〕22号)收悉。 

  为确保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陶乐镇王家庄村集体土地2.3亩。 

  请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关于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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