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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实施】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土地批复
平政复〔2017〕13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陶乐镇王家庄村集体土地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7〕22号)收悉。
为确保平罗县草原防火站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陶乐镇王家庄村集体土地2.3亩。
请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相关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关于草原防火站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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