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47/2019-000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2日
标  题: 【批后实施】平罗县萧公大街南延伸段及南环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18〕34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后实施】平罗县萧公大街南延伸段及南环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批复

平政复〔2018〕34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平罗县萧公大街南延伸段及南环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城关镇前进村集体土地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8118号)收悉。

为确保平罗县萧公大街南延伸段及南环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城关镇前进村集体土地250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平罗县萧公大街南延伸段及南环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85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