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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19-0002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标  题: 【批后实施】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新安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18〕38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后实施】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新安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批复

平政复〔2018〕38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新安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高庄乡威镇村集体土地的请示》(平国土资发〔2018〕154号)收悉。  

为确保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新安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高庄乡威镇村集体土地105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新安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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