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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0-0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9日
标  题: 【批前工作】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批复
发文字号: 平政复〔2020〕19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前工作】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批复

平政复〔2020〕19号

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0〕35号)收悉。

为确保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征收宝丰镇镇关村集体土地9.38亩。

望你局严格按照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1、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工作实施方案

2、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3、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收土地方案

4、宝丰加油加气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平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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