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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进一步加强完善国有农用地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管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用地行为,促进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罗县进一步加强完善国有农用地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指导意见》。
二、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拟定的《平罗县进一步加强完善国有农用地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指导意见》初稿经平罗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广泛征求意见,于1月19日-2月19日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各单位、乡镇、社会各界均无意见。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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