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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03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2日
标  题: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抓住关键环节,依法履行部门职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稳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平罗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023年度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140件;组织法律业务培训8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共计480人次;组织案卷评查2次。

2023年实地核实和内业套核举证,发现违法违规占地和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堆放问题77个,拆除违章建筑物3600平方米,清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临时堆放面积6.23亩,恢复耕地面积80余亩。联合各乡镇共开展动态巡查54次,共发现土地矿产违法行为22起,现场制止10起,立案查处12起,结案7起,收缴罚款106.6万元。

2023年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共92件,其中;征占用林地审批15件、征占用草地审批41件、湿地增补审批3件,占用湿地面积共15.373亩,增补湿地15.387亩、林木采伐备案审批36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742.5441立方米(采伐林地上林木5件林木蓄积量249.8772立方米,非林地采伐31件采伐林木蓄积量1492.6669立方米)全部控制在采伐指标内,未超自治区“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限额.发现破坏林草资源案件共16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侦办2起、毁坏林地植被立案查处3起、破坏草原植被立案查处5起、滥伐林木立案查处1起、共罚款10.5万元,收回林地12.9亩并完成植被恢复。收回草原地13亩并完成植被恢复。及时制止责令恢复林地草原地植被5起。

2023年,对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内、产业园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主要干道两侧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动态巡查和跟踪监察,已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114份,口头告知155起,现场制止172起,拆除33起违规建筑,建筑面积867.54平方米。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动工实施及未按照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的16起建设项目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建筑面积13444.3㎡,上缴县财政罚没金额63.54万元。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平罗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2023年,主动公开文件33件,财政预决算信息12条,公示公告19条,项目征地信息28条,用地规划和乡村规划等信息104条;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60条,微博发布信息580条,国土空间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5项重要政策措施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政策出台参与度。 

二、履责情况

(一)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2023年,我单位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了卫片执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等培训,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觉把法律意识融入到自然资源管理中。今年我单位共154人参加干部职工学法考试,通过率为100%,共有64人通过了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证考试。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局单位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明确了具体操作流程,明确了听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亮证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

(三)切实履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23年,自然资源局涉诉行政案件26件,有22件审理完结并按照要求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积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有效化解历史遗留案件2件。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收到的检察建议均认真处理,存在问题坚决整改到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了案卷质量。

(四)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城乡规划、征地信息等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依法办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按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三是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五)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力求从源头上解决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全面落实回避制度,在行政执法时,如果执法活动与执法人有利害关系,该执法人应当主动回避;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谁执法、谁负责,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具备自由裁量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自然资源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工作创新举措不够,受条件和人员所限,在宣传方式、宣传工具、宣传途径上还是停留在传统学习和宣传方式上,普法教育形式单一;二是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能力不足,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在普法工作中明确重点普法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目标要求,打造多元普法阵地,将法治建设融入到法治宣传栏等载体中,开展多元化普法活动,窗口服务普法、实地解决问题普法、利用新媒体及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方式普法,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覆盖面。

(二)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源头监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大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工作技能,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确保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推进。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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