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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12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标  题: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石嘴山聚宝变电站35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石嘴山聚宝变电站35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宁夏石嘴山聚宝变电站35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你单位委托宁夏恒合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石嘴山聚宝变电站35kV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平罗县高仁乡、陶乐镇临时用地土地用途地上线路架设区、地下管线敷设区、临时办公用房及施工便道。该工程用地面积为12.703公顷,其中高仁乡八倾村、东沙村、高仁村、高仁乡直属集体所有农用地2.8763公顷(耕地2.088公顷、林地0.2436公顷、草地0.3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5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808公顷(村庄0.0808公顷)、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2663公顷(盐碱地0.146公顷、沙地0.1203公顷)陶乐镇东园村集体所有农用地1.3867公顷(耕地1.1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859公顷)、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0073公顷(全部为盐碱地);高仁乡八倾村、东沙村、高仁村、高仁乡直属国有农用地7.0568公顷(耕地3.5656公顷(水田0.0420公顷、林地1.1587公顷、草地1.5507公顷、其他农用地0.781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0078公顷(村庄0.0036公顷、公路用地0.0042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3609公顷(沙地0.2076公顷、盐碱地0.1533公顷)陶乐镇东园村国有农用地0.6601公顷(耕地0.4685公顷、林地0.0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8公顷)。

二、编制的临时用地《报告书》内容和编写格式符合有关要求,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性质以及复垦面积、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真实。方案内容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对拟损毁土地进行了预测分析和复垦的可行性分析,涵盖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等内容,并科学安排土地复垦计划,保障复垦措施可行。本报告书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三、《报告书》中对项目区的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及费用构成基本合理。该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212.08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要及时办理临时用地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设计的临时用地位置、范围用地。

五、严格依据《报告书》确定的复垦计划,落实好土地复垦保障措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服务年限规定全面完成复垦任务。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520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佳丽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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