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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你单位委托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平罗县通伏乡、陶乐镇,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为0.4163公顷,其中陶乐镇施家台子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2337公顷(盐碱地0.0035公顷、裸土地0.2302公顷);通伏乡国有农用地0.1826公顷(其他草地0.1826公顷)。
二、编制的临时用地《报告书》内容和编写格式符合有关要求,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性质以及复垦面积、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真实。方案内容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对拟损毁土地进行了预测分析和复垦的可行性分析,涵盖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等内容,并科学安排土地复垦计划,保障复垦措施可行。本《报告书》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三、《报告书》中对项目区的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及费用构成基本合理。该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4.13万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要及时办理临时用地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设计的临时用地位置、范围用地。
五、严格依据《报告书》确定的复垦计划,落实好土地复垦保障措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服务年限规定全面完成复垦任务。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佳丽 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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