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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7/2024-0011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5日
标  题: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你单位委托宁夏正和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工程(平罗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平罗县通伏乡、陶乐镇,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该项目用地面积为0.4163公顷,其中陶乐镇施家台子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2337公顷(盐碱地0.0035公顷、裸土地0.2302公顷);通伏乡国有农用地0.1826公顷(其他草地0.1826公顷)

二、编制的临时用地《报告书》内容和编写格式符合有关要求,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性质以及复垦面积、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真实。方案内容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对拟损毁土地进行了预测分析和复垦的可行性分析,涵盖了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等内容,并科学安排土地复垦计划,保障复垦措施可行。本报告书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三、报告书》中对项目区的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及费用构成基本合理。该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4.13万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要及时办理临时用地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设计的临时用地位置、范围用地。

五、严格依据《报告书》确定的复垦计划,落实好土地复垦保障措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服务年限规定全面完成复垦任务。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515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佳丽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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