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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平罗县片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平罗县水务局:
你单位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平罗县片区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你单位委托宁夏鑫汇矿山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平罗县片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平罗县崇岗镇,为材料堆场和拌合站临时用地。该工程用地面积为10.7652公顷,全部为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崇岗镇常青村集体所有农用地0.8536(其他草地0.8135、设施农用地0.0401公顷)、集体所有未利用地9.8694公顷(裸岩石砾地9.8694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11公顷(村庄0.0311公顷);暖泉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0111公顷(裸岩石砾地0.0111公顷)。
二、编制的临时用地《报告书》内容和编写格式符合有关要求,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性质以及复垦面积、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准确、真实。方案内容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对拟损毁土地进行了预测分析和复垦的可行性分析,涵盖了复垦措施、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复垦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等内容,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和措施基本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三、《报告书》中对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平罗县片区的复垦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及费用构成基本合理。该项目土地复垦总费用为19.48万元。《报告书》中提及各类保障措施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
四、工程开工前,要及时办理临时用地等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书》设计的临时用地位置、范围用地。
五、严格依据《报告书》确定的复垦计划,落实好土地复垦保障措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服务年限规定全面完成复垦任务。
平罗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佳丽 电话:0952-60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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