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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41/2023-002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12日
标  题: 【议案提案】平罗县住建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议案提案】平罗县住建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复函

张艳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平罗县居民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地、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对占用或改变这些设施用途的,或指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的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同意后实施,我局不具备建立全县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位管理办法的权力,但进一步规范物管小区公共停车位和地下车库的使用行为;二是结合我局职责实际,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涉及物业管理获得的指导和监督,以4个社区辖区范围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石嘴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相关规定贯宣会议,指导8个小区业主委员会、6家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小区公共区域泊车位应因地制宜的划设停车位和制定停车位使用制度;三是为保障小区业主公平使用公共区域泊车位,联合城关镇、公安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公共泊位违规安装的地锁进行整治拆除,“一排查、二告知、三自拆、四整治”的过程开展,共排查59个小区公共停车泊位违规安装地锁1748个,现已完成拆除,制止业主擅自占用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履约行为督查,其中25家企业备案的61个住宅小区服务项目共设立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四公开一监督”公示栏67处,明确收费单位、标准和范围,提高物业服务信息公示率,杜绝乱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五是对设有产权性车库的住宅小区,要求开发企业和受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只售不租”行为,合理租赁按约管理。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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