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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医保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行“三项制度”要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深化拓展改革成果,推动“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医保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有序推进《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统一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在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区局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二)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明确检查重点,对问题多发的管理相对人要盯紧盯牢,强化联合抽查;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两人(含两人)以上同行,主动出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医疗保障经办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被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上报行政制度数据信息。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并全面系统归档长期存在,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一)健全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二)完善文字记录。严格落实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开展执法记录工作,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全面准确。
(三)规范音像记录。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规范开展执法记录工作,发挥好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四)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案卷管理制度和制作标准,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执法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
(五)强化记录实效。加强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办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目录和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
(二)强化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明确具体负责本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律专业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三)明确法制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四)明确法制审核内容。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明确法制审核责任。要结合执法实践,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奠定基础。
(一)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全面使用自治区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和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强化数据信息运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做好“三项制度”推进过程中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情况交流等工作。相关执法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二)强化统筹衔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三项制度”体系,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与深化机构作风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重点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项制度”落实。
(三)加强工作调度。医疗保障局及局相关执法科室是全面推行落实“三项制度”的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实施。办公室加强工作调度,对“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会同有关科室研究解决,确保“三项制度”扎实推行。
(四)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要研究提出行政执法装备需求,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将其纳入本地行政执法机关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强化督导考核。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督察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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