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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违规问题处理决定
各相关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平罗县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医保发〔2023〕40号)文件精神,我局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于2024年1月23日—25日对定点零售药店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7家整改未到位,8家未整改,依据《平罗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我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15家药店(见附表)做出以下处理:
1.责令7家整改未到位定点零售药店立即整改,扣除违规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费用;
2.责令8家未整改定点零售药店立即整改,扣除违规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费用,并暂停医保服务1个月,违规基金上缴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3.以上15家药店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主动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报告上报县医保局,暂停医保服务的8家药店待验收合格后,重新开通医保服务。
附件:平罗县定点零售药店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平罗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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