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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公司)“8·15”一般燃爆事故案整改措施 落实评估报告
2024年8月15日9时43分许,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太西工业园区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发生一起碱甲醇槽燃爆事故,造成2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79.8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治区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宁安办〔2021〕107号)、石嘴山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市安办发〔2021〕10号)要求,特成立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公司)“8·15”一般燃爆事故案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公司)“8·15”一般燃爆事故案整改措施落实评估报告》公示。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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