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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6〕工贸一室01-1号
(平)应急罚〔2026〕工贸一室01-1号
宁夏安宁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13日对你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的问题:2026年2月13日,发现你公司2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均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2026年2月24日发现另外2名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无证作业,其中一名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在2016年6月12日有效期结束后进行复审,处于失效状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平)应急现记〔2026〕工贸一室30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平)应急现决〔2026〕工贸一室02号)、《现场检查记录》((平)应急现记〔2026〕工贸一室32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平)应急现决〔2026〕工贸一室03号)。证据二:询问笔录10份,现场照片3张等证据证实。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应当作出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连续两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且涉及无证上岗作业人员4人次 ,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十六条C阶层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改正/□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户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5008621000015。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依法向石嘴山市平罗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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