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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5/2026-0005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10日
标  题: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不罚决〔2026〕举报04号
发文字号: (平)应急不罚决〔2026〕举报04号 有效性: 有效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不罚决〔2026〕举报04号

(平)应急不罚决〔2026〕举报04号

平罗县姚伏供销合作社(平罗县姚伏镇凯杰田园超市)

本机关于2026   日对平罗县姚伏供销合作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获核实该店铺销售烟花爆竹鞭炮1挂,获利15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平应急现记〔2025〕危化一13号)询问笔录1份举报付款截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鉴于你(单位)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坚决保证不再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个月内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罗县应急管理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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