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不罚决〔2026〕举报04号
(平)应急不罚决〔2026〕举报04号
平罗县姚伏供销合作社(平罗县姚伏镇凯杰田园超市):
本机关于2026 年 日对平罗县姚伏供销合作社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查获核实该店铺销售烟花爆竹鞭炮1挂,获利15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平应急现记〔2025〕危化一13号)、询问笔录1份、举报付款截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鉴于你(单位)认错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坚决保证不再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个月内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