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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应急罚〔2025〕危化13号
(平)应急罚〔2025〕危化13号
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夏万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已停用的104车间违规存放52吨桶危险化学品(硫酸二甲酯)。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执法文书2份;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据三:现场照片4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应急部印发的《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户名:平罗县财政局收费收入集中户),账号5008621000015,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平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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