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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640221035/2025-0003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09日
标  题: 平罗县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7·19” 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7·19” 一般触电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7月19日6时30分许,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的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使用洗车机清洗铲车时,手部接触洗车机用电线路裸露部位发生触电,导致员工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1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成立了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7·19”一般触电伤害事故案调查组(以下简称为事故调查组),指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调查组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县纪委监委和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依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事实材料分析等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并形成了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7·19”一般触电伤害事故案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7·19”一般触电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员工在使用洗车机时,接电前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未对洗车机用电线路完好性进行确认,手部直接接触洗车机电线裸露部位发生触电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永泰公司),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注册成立于2020年12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涛,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碳化钙(电石)。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配置了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存在不足,人员分工不明,实际分工与任命文件不相符,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7月19日6时30分许,企业员工李某贵(死者)驾驶铲车作业完毕后,将车辆停放在充电区域,使用洗车机对车辆进行清洗,在拉洗车机电线过程中,因洗车机已接通电路,手部直接接触电线裸露部位,导致事故发生。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地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的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车辆充电区域,该区域北侧为1#原料车间,距离洗车机为16米,南侧为1#原料车间配电室,距离洗车机为8米,西侧为充电桩,距离洗车机为5米,东侧为配料站,距离洗车机为24米。

2.事发时,现场停有2辆车,分别为一辆洒水车和一辆电动铲车,死者平躺在两辆车中间,现场放置一台洗车机,洗车机已接通电源。  

3.洗车机电压为380V,频率为50Hz,电线接在1#原料车间配电室开关柜内三相电源上,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洗车机线路存在破损,有打火痕迹。

(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无任何设备设施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 6721-1986),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11万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内部信息报告情况。

2025年7月19日上午6时30分许,滨河永泰公司原料巡检工马某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李某贵(死者)躺在地上,随即呼喊李某贵,但李某贵无任何反应,于是跑到身旁,发现李某贵已无意识,立即使用对讲机报告车间主任马某,马某在接到对讲机呼喊后赶往现场,并同时向安全副部长强某东通知,6时35分许到达现场,几人合力将李某贵抬到空地进行心肺复苏急救,6时40分许马某通过电话向公司厂长王某平、副厂长马某军等人进行了报告。

2.急救报警信息报告情况。

2025年7月19日6时35分许,安全副部长强某东在到达现场后拨打了急救120电话。办公室主任徐某于7时56分许,拨打110报警电话。

3.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20257月19日7时39分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滨河永泰公司事故信息报告,县应急局领导及科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经核查,确认滨河永泰公司现场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等待急救120过程中,现场人员将李贵抬到空地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对事发现场进行封锁,6时50分许,急救120到达了事故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李贵已无生命体征,宣布其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在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红崖子派出所协调下,滨河永泰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对死者家属进行一次性赔偿,死者善后事宜得到妥善处理,社会舆情平稳。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滨河公司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现场负责人及其他员工陆续到现场实施救援,按照应急救援操作流程对李某贵实施心肺复苏,直到急救医生到达现场抢救后确认其死亡,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李某贵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差,在使用洗车机清洗车辆时,未对洗车机及电线完好性进行排查,电线外皮存在破损,在使用过程中手部直接接触洗车机电线裸露部位,导致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公司总经理、生产厂长等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不明确,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组织对该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气车间、安环部等部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扎实,未及时发现洗车机电线破损裸露并处置。

2.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使用洗车机对车辆清洗时,洗车机接线属于临时用电,但原料车间和电气部门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配电箱内洗车机接线端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人员在使用前未及时检查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

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制定了《洗车机安全操作规程》,但未对员工开展洗车机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等专项培训工作,员工对相关注意事项掌握不足,在使用前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性检查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滨河永泰公司铲车司机,从事原料车间铲车使用工作,安全意识淡薄,使用洗车机时未及时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可靠性,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萨,女,担任滨河永泰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发现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此次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王平,男,担任滨河永泰公司生产厂长,全面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马,男,担任滨河永泰公司安环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电气车间等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对员工使用临时洗车机安全注意事项开展培训,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马福,男,担任滨河永泰公司原料车间主任,负责原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临时用电作业审批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临时用电申请、审批办理工作,未对员工使用临时洗车机安全注意事项开展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曹风,男,担任电气车间主任,负责公司电气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审批工作,未督促车间对洗车机办理临时用电作业,未及时发现洗车机电线破损且临时接电无漏电保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张军,男,担任滨河永泰公司生产副厂长,配合厂长王东平抓好公司生产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滨河永泰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强某东,男,担任滨河永泰公司安环副部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滨河永泰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8.马某,男,担任滨河永泰公司原料车间副主任,配合车间主任负责原料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洗车区域开展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滨河永泰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滨河永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发区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电气车间、安环部等部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扎实,未及时发现洗车机电线破损裸露并处置,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临时用电未办理作业票,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滨河永泰公司要深刻“7·19”一触电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各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无空挡、无死角,切实做到领导责任、人员培训、制度规章、投入资金、检查整改、应急处置“六个到位”,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特殊作业审批。要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用事故教训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完善制度规程和作业票证管理,规范危险作业行为,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十不准”、高处作业“七必须”、有限空间作业“六不进入”、检维修作业现场“六不得”、“外包作业十项措施”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全面开展生产工序安全风险辨识。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生产工艺过程、设备设施操作、岗位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做到车间有告知,关键部位有警示,提高企业认知风险和管控风险能力,确保事故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出现同类事故

(四)强化监管,长效治理。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辖区各类企业检查帮扶指导力度,协同强化监管合力,进一步指导企业消除风险隐患,持续提升企业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使其保持应有的高度和水准,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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