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宁夏兴云能源环保有限公司“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x
2023年12月2日11时10分许,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崇岗煤炭集中区的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云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兴公司)一名工人在高处作业移位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经平罗县政府批准同意,于2023年12月5日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住建局、平罗县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和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2024年1月23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平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县应急局向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落实“12·2”事故调查报告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通知》,提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要求和相关印证资料的准备。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总体情况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抓好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处理建议落实,我们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平罗县工业园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评估组。对照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1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政复〔2024〕4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核查等方式,开展了专项评估工作。
(一)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1.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履行建筑施工作业安全规范,未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实,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从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隐患排查不全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对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给予4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号〕,罚款已缴纳。
2.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建筑施工相关手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入厂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无安全技术交底,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给予117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写:拾壹万柒仟元整)〔(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1号〕,罚款已缴纳。
3.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李刚,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未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李刚给予2115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大写:贰万壹仟壹佰伍拾叁元陆角)〔(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2号〕,罚款已缴纳。
4.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项目负责人赵鹏举。未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赵鹏举给予33371.46元(大写:叁万叁仟叁佰柒拾壹元肆角陆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3号〕,罚款已缴纳。
5.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涉事故项目安全员白鹏。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白鹏给予8643.6元(大写:捌仟陆佰肆拾叁元陆角)罚款的行政处罚〔(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4号〕,罚款已缴纳。
6.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来向宁,未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隐患不彻底,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主管责任。对来向宁给予13233.51元(大写:壹万叁仟贰佰叁拾叁元伍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5号〕,罚款已缴纳。
7.宁夏兴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储煤仓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成作峰,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高空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行为。对成作峰给予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平)应急罚〔2023〕工贸二科02-6号〕,罚款已缴纳。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红线意识及底线思维,该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进行重新编制编写,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要求,组织公司各级人员,秉承“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有岗有责、失职追责”的原则,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压实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相关管理人员协同,每月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多次安全监督检查,通过查找风险点,辨识各类危险源,从预防角度出发,将各类隐患风险提前做出预判,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人严格将隐患闭环管理,从而消除现场各类隐患,及时消除大小风险,有效遏制因各类隐患而导致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聘请第三方安全工程师就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以及作业人员的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作业行为、管控作业风险等为抓手,组织多次安全教育培训会,围绕思想认识、意识素养、管理技术、设备设施、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管理改善,并从“人、物、环、管”四个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分析可能存在的薄弱点,全面排查管理漏洞,有针对性的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意识,增强遵章守规的安全作业行为,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紧盯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高风险作业,专注外租外包业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以标准化作业为抓手,形成作业规范常态化。
5.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公司厂部组织召集相关成员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就作业现场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全面辨识,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和安全风险的取值,确定安全风险级别,风险按照“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进行分级,根据安全风险级别结合危险源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控制措施,实现了“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要求,逐步达到降低风险,消除风险,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在建立和完善风险管控治理体系中,通过对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安全风险和风险等级,使公司在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得到提高,增强了公司对事故的防御和控制能力。
6.将外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落实公司外包单位“准入、选择、使用、评价”等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外包单位实施警示约谈、清退等管理举措,必要时,纳入公司外包人员、单位禁入名单;外包使用单位承担外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外包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班组建设、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评估结论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评估,一致认为,宁夏永兴达炭素制品有限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查问题、找短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得到有效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使从业人员切实具备岗位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即时整改;督促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依规操作,杜绝“三违”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并按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抓检维修、抓特殊作业、抓重点岗位上下功夫,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遏制亡人事故发生。
平罗县陶乐吉兴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12·2”事故评估组
2025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