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640221035/2026-001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5月08日
标  题: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应急〔2024〕90号 有效性: 有效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