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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伏镇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一个重点、四个提升”总体思路,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工作重点,在公民法治素养、法治文化建设、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质效“四个提升”上下功夫,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狠抓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奋力推动姚伏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牵头单位:党建办公室、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充分运用各类阵地平台,依托平罗县“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力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小微宣讲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进家庭、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助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管理,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二、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三)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作部署,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做总结,落实专项普法活动效果。(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四)加强高质量发展普法产品供给。广泛宣传与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将普法融入涉企服务全过程,在公平竞争审查、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商事调解、企业投诉服务、企业法律援助等过程精准普法。(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五)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平罗县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作方案。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采用“主场活动+专题活动+主题日活动”方式,按照时间节点,共梳理了40个普法节点,促进公民法治素养不断提升,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附件1)。(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2024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环境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退役军人保障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保护、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行政复议、保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民族宗教、反邪教、网络安全、消防安全、反有组织犯罪、扫黑除恶、信访、社区矫正、禁毒、妇女、未成年人、反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道路交通安全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力度,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司法所)
(七)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考法工作。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旁听庭审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3个清单,制定本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1+2+X”学法清单,按要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区、市、县国家工作人员考法,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八)深入开展青少年专项法治宣传教育行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充分调动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普法志愿者和辖区学校积极性,组织参与法治精品课征集评选与巡讲、青少年普法优秀短视频(微动漫)征集和“趣味普法 护航青春”青少年趣味普法等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取得成效。(牵头单位: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居〕)
(九)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尤其要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牵头单位:党建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十)倾力塑造新媒体普法品牌。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通过“姚伏印象”视频公众号开展“以案说法”“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推出精品力作。(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四、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一)打造平罗县黄河法治文化集群。推动黄河文化、红色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用好平罗县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实施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质增效行动,建设平罗县姚伏镇灯塔村法治实践站,丰富平罗县黄河法治文化带元素。各村(居)加强法治广场、街道、长廊等阵地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推动县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建设。(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
(十二)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挖掘地方戏曲、文艺节目、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创作生产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参与“三下乡”等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十三)挖掘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源泉。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中的法治元素,以剪纸、砖雕、书法、绘画、烙画等非遗文化为载体,探索“非遗+法治”的黄河法治文化建设模式,推出民法典剪纸系列作品,助力推动建设非遗文化类主题法治阵地和平罗县法治文化目录。(牵头单位: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司法所)
五、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质效
(十四)优化基层法治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强化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优化空间布局,积极申报第十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
(十五)积极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加强村(社区)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培养“法律明白人”,总结“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工作情况,围绕基层法治实践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
(十六)开展“普法进村入户”宣传活动。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为载体,利用2024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宣传活动时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挥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普法讲师团、村(居)法律顾问等主体作用,针对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法律问题开展精准普法。(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
六、狠抓工作质效提升
(十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把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程序中。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司法所)
(十八)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引导辖区群众及驻镇单位参与全民普法工作,发挥镇村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普法队伍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类志愿宣传活动,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十九)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在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中期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抢抓机遇,科学谋划,查漏补缺,扎实做好“八五”普法规划下半篇文章,创新法治实践、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牵头单位:司法所;责任单位:各村〔居〕、各室〔中心〕、畜牧站)
附件1
2024年重要时间节点普法主题安排
重要节点 | 重点内容 | 责任单位 | |
全 年 | 党的二十大精神 | 党建办公室 |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建办公室 司法所 | ||
宪法 | 党建办公室 司法所 | ||
民法典 | 司法所 | ||
行政处罚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安全生产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1月 | “1·10”警察节 | 人民警察法 | 综治中心 |
春节期间 | 家庭教育促进法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
2月 | 农民工维权月 | 法律援助法 | 司法所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民生服务中心 综治中心 司法所 | ||
3月 | 全国两会期间 | 选举法 | 综合办公室 |
三八维权月 | 妇女权益保障法 反家庭暴力法 | 党建办公室 综治中心 |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3.23世界气象日 | 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3·22”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 | 水 法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 |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司法所 | |
4月 | 全国税收宣传月 |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 财经服务中心 |
“4·7”世界卫生日 |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法 反分裂国家法 反间谍法 | 综治中心 综治中心 | |
保密宣传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综合办公室 | |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 | 知识产权法 | 司法所 | |
5月 | 民法典宣传月
“5·1”国际劳动节 | 民法典 | 司法所 |
劳动法 工会法 | 民生服务中心 | ||
劳动合同法 | 民生服务中心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民生服务中心 司法所 | ||
全国助残日 | 残疾人保障法 | 民生服务中心 | |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 防震减灾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6月 | 安全生产月 | 安全生产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六一”儿童节 | 家庭教育促进法 | 党建办公室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司法所 | |
“6·9”国际档案日 | 档案法 | 综合办公室 | |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 食品安全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全国节能宣传周 | 节约能源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 文物保护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
“6·5”世界环境日 “6·25”全国土地日 |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
土地管理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土壤污染防治法 黄河保护法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6·26”国际禁毒日 | 禁毒法 戒毒条例 | 综治中心 | |
7月 | “7·1”建党日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党建办公室 |
8月 | “8·1”建军节 | 退役军人保障法 | 民生服务中心 |
“8·8”全民健身日 | 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
9月 | “9·10”教师节 | 教育法 |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9.18”“防空警报”
| 人民防空法 国防法 国防动员法 国防教育法 | 党建办公室 | |
“9·20”公民道德宣传日 |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石嘴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党建办公室 | |
中国农民丰收节 | 农业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9·30”烈士纪念日 | 英雄烈士保护法 烈士褒扬条例 | 民生服务中心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 |
10月 | “10·1”国庆节 | 国徽法 国歌法 国旗法 | 党建办公室 |
11月 | 全国敬老月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民生服务中心 司法所 |
“11·9”消防宣传日 | 消防法 | 综合执法办公室 | |
12月 |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司法所 |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经济发展办公室 | ||
“12·4”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 | 宪 法 | 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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