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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卫生】宁夏育儿补贴金开始申报了! 条件、标准都在这里……
育儿补贴申报开始啦,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带齐相关资料到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申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试行宁夏户籍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制度”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落实落细生育支持措施。《方案》明确,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2023年1月1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6月1日起可以申请育儿补贴金。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育儿补贴金的夫妻双方需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
2.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1.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2.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金(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3.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金;
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不包括:婚外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及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三、补贴标准
1.一次性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
2.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孩子死亡或户籍迁出宁夏的,次月停止发放。
五、提交材料
1.由父母到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宁夏育儿补贴金申报表》一式两份;
2.提供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备注: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六、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村居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七、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孩子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孩子入户后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此项政策试行2年后,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口变动趋势、政策实施效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八、咨询电话
平罗县城关镇 0952-6017881
平罗县黄渠桥镇 0952-6686779
平罗县宝丰镇 0952-6688280
平罗县头闸镇 0952-6891035
平罗县姚伏镇 0952-6683256
平罗县崇岗镇 0952-6680456
平罗县陶乐镇 0952-8011132
平罗县高庄乡 0952-6611632
平罗县灵沙乡 0952-6661025
平罗县渠口乡 0952-6860633
平罗县通伏乡 0952-6811021
平罗县高仁乡 0952-8638332
平罗县红崖子乡 0952-8618835
平罗县卫健局 0952-6666015
平罗县政务服务 0952-6095500
大厅卫健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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