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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平罗县天之巢酒吧(李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221MABX86UC6L
案件名称: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处罚类别:1.停业整顿;2.罚款
处罚事由:2024年03月20日,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平罗县太沙派出所对平罗县天之巢酒吧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进行查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文综罚字〔2024〕5号
处罚结果:1.停业整顿5日;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处罚决定期:2024年06月14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12月14日
公示截止期:2027年06月14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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