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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平罗县高小龙百货店(高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221MA75YGXW59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出版物;3.罚款。
处罚事由:2025年01月17日,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平罗县城关镇鼓楼东街98号的平罗县高小龙百货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违法行为,该场所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进行查处。
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文综罚字〔2025〕2号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元叁角整(¥6.30元);
2.没收出版物39册;
3.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期:2025年02月26日
处罚有效期:2025年08月26日
公示截止期:2028年02月26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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