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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平罗县城闫瑞手机维修店(闫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221MA7612YC0U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
处罚类别: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处罚事由:2026年02月12日,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平罗县城闫瑞手机维修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文综罚字〔2026〕02号
处罚结果:1.没收音像制品2盒;
2.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期:2026年3月13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9月13日
公示截止期:2029年3月13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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