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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30/2025-000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文广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6月05日
标  题: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同意书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同意书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宁政发[2014]16号),经审核,申请人徐鹏飞申请拟设立的平罗县鲨鱼娱乐网咖,符合设立条件,同意筹建。

名称:平罗县鲨鱼娱乐网咖

地址:平罗县西区星海花园45号商服楼22号二层、三层  

特发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同意书》。

请持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同意书》办理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手续。筹建完成后持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审核手续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到文化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筹建和办理审批手续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筹建同意书》有效期:自2025  65日至  2025  6  12日。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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