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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平罗县宝丰镇新月商店(丁海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221MA76821HXC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处罚类别: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2025年3月19日,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平罗县宝丰镇新月商店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文综罚字〔2025〕4号
处罚结果: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期:2025年4月17日
处罚有效期:2025年10月17日
公示截止期:2028年4月17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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