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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全面实施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提升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水平,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党组会议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发布。
二、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名义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文件和事项,由局执法管理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局属各单位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四、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合法性审查事项指导目录清单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合法性审查
事项指导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审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14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平罗县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3〕28号)。
提示:下列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讲话等;
(二)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机关之间的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工作规划、计划、要点;
(四)内部考核、行政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五)内部工作制度;
(六)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报;
(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构的通知;
(八)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九)对干部职工的人事、工资、绩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
(十)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分配资金、批复项目文件等;
(十一)涉密文件;
(十二)其他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文件,均不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关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在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等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决定文化(文物)、旅游、广电等领域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查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提示:法律、行政法规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任务明确、可直接执行的决策部署任务,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决策可以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提示: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
(一)行政处罚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行为的,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非法财物、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等),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提示: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在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的罚款的。
(二)行政许可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拟作出下列行政许可行为的,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适用听证的;
2.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决定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三)行政强制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强制行为的,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3.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四)行政征收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拟作出下列行政征收行为的,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加处罚款;
2.滞纳金征收;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征收事项。
(五)行政检查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拟作出下列行政检查行为的,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拟派出进行检查的本单位执法人员达5人及以上,或超出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的;
2.不同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检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检查事项。
(六)行政收费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拟作出下列行政收费行为的,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新增或减少设立行政收费项目;
2.提高或降低行政收费标准;
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收费事项。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提示:重大执法决定审查既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行政执法决定适当性方面的内容。具体为: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的权限是否合法。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善、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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