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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平罗县城鸿瑞手机经销店(田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221MA75XMD31L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
处罚类别:1.没收音像制品;2.罚款。
处罚事由:2026年02月12日,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平罗县鼓楼北街西侧105号的平罗县城鸿瑞手机经销店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该场所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进行查处。
处罚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文综罚字〔2026〕01号
处罚结果:1.没收音像制品6盒;
2.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处罚决定期:2026年03月13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09月13日
公示截止期:2029年03月13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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