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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平罗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一、制定依据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立足我县旅游业发展实际,抢抓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破解发展短板弱项,不断开创我县旅游业发展新格局,推进我县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石嘴山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稿)》从提档升级、示范带动、引客入平、营销服务四个方面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在起草中结合原《平罗县促进旅游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及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实际,重新起草了《平罗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初稿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意见建议征求函等形式,公开征求县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全县各乡镇及社会各界意见。
三、征求意见结果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县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及全县各乡镇意见建议14条,未征集到社会各界意见,经归纳整理8条采纳进行了修改完善。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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