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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第22号
当事人:平罗县鲨鱼娱乐网咖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MA76PBWK92
案件名称: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类型:1.警告;2.罚款。
处罚事由:2023年07月20日14时40分,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位于平罗县西区星海花园45号商服楼22号二层的平罗县鲨鱼娱乐网咖被投诉一案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当事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书文号:(平)文综罚字〔2023〕11号
处罚结果: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处罚决定期:2023年08月14日
处罚有效期:2023年11月14日
公示截止期:2026年08月14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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