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引号: /2023-00425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平罗县文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9日
标  题: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当事人:平罗县爱家超市(王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221MA76GH9G7Y

案件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品、罚款。

处罚事由:2023年5月11日,平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平罗县爱家超市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文罚字〔2023009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40.00元);

2.没收出版物200册;

3.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元)。

处罚决定期:2023年5月26日

处罚有效期:2023年11月26日

公示截止期:2026年5月26日

处罚机关:平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