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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陶乐镇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说明
县财政局:
我镇根据县财政局《关于编制平罗县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平财发〔2014〕204号)文件精神,镇财务人员在镇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按照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财政部“E”财部门预算软件要求及《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结合本镇财力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编制了2015年本镇部门综合预算,现报送贵局,请给予审核。
陶乐镇2015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人员基本情况
平罗县陶乐镇经县编委核定,编制人数为5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2名事业编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8人(含公用事业管理所14人);全镇行政、事业在职实有人员46人,农林牧水等收编人员16人。离退休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1人,补差退休1人);遗属人员11人,临时工4人(含财政供养司机1人);合同制工人14人,居委会工作人员10人,在乡复退军人6人,村支书、其他村干部55人,独生子女165人(含城镇、农村独女户、在职干部7人),女职工18人,政府公务用车2辆。
二、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8126059.21元(详见附表)
1、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4332194.88元(含行政离退休、遗属、居委会工资及公用经费);
2、其他财政事务1383806.84元;
3、其他计生事务131415.2元(不含村独生费78*2*300);
4、群众文化207106.56元;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71535.73元(含城维费115万元);
三、2015年部门经费支出8126059.21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3659028.22元
1、基本工资 579240 元;
2、津贴补贴 1199184元;
3、年终一次性奖金48270元、取暖补贴148202元;
4、社会保障缴费316932.22元(养老金106476元、失业金21100.32元、医疗保险145405.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7944.16元、生育保险7113.7元、工伤保险8892.12元);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892200 元(居委会工资 300000 元、村组工资516000元、临时工工资等72000元;纪委信访特岗津贴4200元)。
6、政府效能奖299000元,民族团结奖176000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267420.19元。
1、离休费 59865 元(含取暖费4605元);
2、退休费1466360.81元(行政退休618540+51545元、事业退休717984+59832+18459.81元);
3、遗属生活费37560元、取暖费 6309元;
4、购房补贴226512元;
5、住房公积金233313.38元(含居委会公积金6000元);
6、独生子女费 2100 元;妇女卫生津贴5400元;
7、年未休假补助230000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049610.80元
其中:公用经费 265000元(编制数53人);纪委工作经费30000元;生态移民庙庙村工作经费50000;工会经费 11584.8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50000元;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60000;偏远乡镇交通补助费114576元;离退休公用经费 8650 元;体检费30800元;乡镇社会管理服务经费45000元;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运行费19000元;居委会公用经费95000元;村级办公经费30000元;两社区五行政村社管费各20000元(计14万元)。
(四)专项经费1150000元(城社区维护经费110万元、撤县后遗留建筑物看护费5万元)。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二O一四年十月零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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