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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3-0187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1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23〕5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陶政发〔2023〕55号

各村(居)、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陶乐镇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加强和规范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灾害事故信息,构建联合畅通、及时高效的信息报送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相关责任人

灾害事故信息直报是指在发生较大级别以上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在按照规定向所属县级党委政府电话报告的同时,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直接报送信息。我镇是全区灾害事故直报点,根据我镇灾害事故特点,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灾害事故信息直报工作。

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镇领导为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镇相关业务办(中心)主任,驻镇单位、辖区企业为本辖区、本单位(企业)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如遇紧急情况,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

二、信息报送范围及方式

(一)范围。1.洪涝、干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3.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或者造成重大险情的信息;4.灾害事故处置过程中发生抢险救援人员死亡、被困或者失踪的信息;5.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实的灾害事故信息;6.其他需要报告的灾害事故信息。

(二)方式。各信息报送责任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信息。

值班电话:0952-8011132

三、报送要求

(一)灾害事故发生后,信息报送人员应当10分钟内向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对要求核实的,应当5分钟内电话反馈;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信息后,报分管镇领导。分管镇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送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0分钟。

县委总值班电话:0952-6095022、6095085

县政府值班电话:0952-6095038、6095122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2-6095159

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51-8622111、8622999

(二)信息报送责任人要积极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及时报送灾害事故信息。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

(三)首报要突出“快”,重点报告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续报信息要突出“准”,重点报告事件性质、伤亡损失、处置进展、形势分析、舆情反映等情况。

(四)对信息报送工作不重视、制度不落实、信息报送滞后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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