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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乐镇关于调整2021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陶政发〔2021〕41号
各村(居)、驻镇单位、站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和完善陶乐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经研究决定,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杜 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靳桂琴(镇人大主席)
贺永春(镇党委副书记)
李 刚 (镇纪委书记)
丁光山 (镇武装部长)
吴军平(陶乐派出所所长)
吴光贤(镇副镇长)
刘 瑞 (镇副镇长)
成 员:金艳萍(东街社区书记)
党桂香(西街社区书记)
丁成伟(庙庙湖村书记)
罗占贵(施家台子村书记)
王振东(马太沟村书记)
李有涛(东园村书记)
白 怡(王家庄村书记)
王 华(治沙林场)
李 强(良繁场)
刘春红(草原站站长)
张 媛(综治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范胜男(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思佳(民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童宝山(公共事业站站长)
苑雪英(司法所所长)
朱振刚(国土所所长)
白 静(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王苗苗(畜牧站站长)
周立山(水利站站长)
顾永靖(林业站站长)
赵秀山(安全生产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服务中心,由贺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赵秀山、刘春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镇村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2、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加快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投入。4、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5、建立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6、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对不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作出决定或协调解决。7、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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