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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陶乐镇2020年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方案》的通知
陶政发〔2020〕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区、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严禁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工作要求,建立“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属地管理机制,推进秸秆禁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公共媒体上不出现一起负面报道和市民投诉事件,不出现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二、建立网格管理机制
(一)网格划分。设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一级网格以镇为单位,二级网格在一级网格内以村(居)为单位,三是否级网格在二级网格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个网格划分若干个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确定区域管理责任人和区域管理员,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级管理体系”。
(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网格划分的“三定”工作,即“定区域”,二级网格按照行政区域以村、居划分,三级网格以村组庄点分布及农户田块合理划分,切实做到边界明确,避免交叉;“定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镇、村、组主要负责人是三级网格只要负责人;“定责任”,按照三级网格体系的职责内容要求,建立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管理职责。各村(居)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一是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要求,构建网格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二是镇与村(居)、村(居)与组、组与农户之间要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明确禁烧和处罚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与村民的秸秆禁烧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奖罚措施动真格,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陶乐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陶乐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林 陶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光贤 陶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站、各村(居)。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由吴光贤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带领下,各村(居)组织成立以本村村长为组长,村(居)干部及村(居)组长为成员的村(居)级工作组,推进本村(居)秸秆禁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2、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制定方案,督促和指导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工作,指导督查各村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做好秸秆、农药残留包装等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公用事业管理站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对秸秆焚烧等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3. 各村(居)是推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村(居)包村领导、村(居)主任为本村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居)按照二、三级网格管理要求及职责,负责本村(居)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本村(居)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居)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对本村(居)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居)政务公应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落实禁烧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各村(居)主任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对各村(居)负监督责任。镇与村(居)、村(居)与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居)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镇领导包村(居)、镇干部包队、村(居)干部包片包组,责任明确到个人,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3、抓好防控措施。制定禁烧方案,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工作组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居)、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秸秆行为。各村(居)向农户、种植大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彻底杜绝秸秆焚烧行为的发生。 各村(居)应尽快配备两名秸秆禁烧巡查员及值班室,值班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各村(居)秸秆禁烧巡查员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发现火点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火情。
4、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监控沿301线、244线等国道、省道两侧、农田沟渠,确保不见火、不冒烟、不见黑斑。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抓好主要公路两侧、收费站、通讯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附近林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天候对各村(居)进行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情立即赶赴现场,通知村队干部处置火情。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值班人员做好24小时无缝隙值班,发现着火点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村队并及时灭火。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5、加强应急处置。各村(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居)要组织桔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各村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6、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7、落实考核奖罚。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禁烧监管不利的村(居)年底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由办公室、纪委、农业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站做好督查,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居)站所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禁烧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村(居)、站所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村(居)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村(居)领导罚款500元,网格干部及村(居)干部罚款300元;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不予享受机深松(翻)政策;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农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所属辖区村委会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按照相同的额度处罚),农户列入平罗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系统“黑名单”,取消利息优惠和贴息,降低信用等级。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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