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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4-0009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村、动物防疫合作社:

为切实做好各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全镇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现就我镇2024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一)免疫目标任务

1.对全镇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珍珠鸡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鸡胚源,H5N6H5-Re13株+H5N8H5-Re14株+H7N9H7-Re4株)进行免疫,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2.对全镇所有肉牛使用 0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全镇所有奶牛使用口蹄疫0型、A型二价 3B蛋白表位缺失灭活疫苗免疫,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对全镇所有牛使用山羊痘疫苗 5倍剂量进行免疫,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3.对全镇所有羊使用0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上半年没有免疫过的新生羔羊和补栏羊进行小反刍兽疫疫苗补免,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4.对全镇所有猪使用猪口蹄疫0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进行免疫,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5.对全镇所有骆驼、鹿使用0型-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应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

6.对农村有主犬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补针免疫和登记,免疫率不低于50%,登记率不低于80%。

7.犬包虫病。对全镇所有农村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二)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按照《平罗镇2024年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积极申报,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全面推进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进程。

(三)疫情排查。免疫人员到养殖户家先进行疫情排查,询问畜主近日畜禽的采食、饮水、妊娠等生理现象是否正常,进入圈舍后,对畜禽群体进行临床观察,发现生理现象异常畜禽,可暂缓免疫注射,当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上报,并按程序进行先期处理。

(四)扎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监督指导饲养场、养殖园区、交易市场等场所建立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进行消毒,对运载活畜的工具要及时清洗、消毒,对辖区内沟渠、滩地抛弃的病死畜禽要进行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二、春防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自3月20日开始,到4月20日结束。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20日前各村要摸清本辖区畜禽存栏情况,扎实做好疫苗、器械的筹备及人员组织动员等工作,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动物防疫合作社组织防疫人员培训,强化免疫操作技术要求、免疫档案管理、防疫信息报送等,为春防工作的全面完成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集中免疫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对所有的畜禽开展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一是重点突破,抓规模场(户)。各村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力量重点先对规模养殖场(户)动物进行集中免疫。二是逐户排查,挖防疫死角。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求,达到“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的目标,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三是规范免疫操作,确保防疫质量。免疫过程中严格按照疫苗使用、人员防护等相关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免疫质量。

(三)后期补针工作。集中免疫结束后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对补栏畜禽、产后畜、病愈畜、达到免疫日龄的幼畜及时进行免疫注射,保证免疫密度。

(四)加强免疫检测,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动物防疫合作社采集血样送镇级兽医实验室进行免疫抗体检测,监测结果作为各村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考核主要依据。

三、具体要求

(一)规范疫苗保存使用。要严格按照疫苗保存温度要求条件保存疫苗,在免疫过程中,一定用冷藏箱加放冰块保存疫苗,当日开封(配制)未用完的疫苗次日不得使用。

(二)做好免疫准备工作。免疫前要向畜主了解并检查家畜的妊娠、健康、精神等状况,对病畜、幼畜、接近临产期的孕畜暂缓接种,先登记备案,过后及时补免。

(三)规范免疫操作。实施免疫时,对免疫器具和免疫部位严格消毒,做到一畜一针头,免疫注射后佩戴免疫耳标。

(四)严格免疫剂量。牛注射口蹄疫疫苗2毫升/头、山羊痘疫苗 5倍剂量;羊免疫口蹄疫疫苗(1毫升/只),对春季没有免疫的羊开展小反刍兽疫疫苗(1头份/只);猪免疫口蹄疫疫苗(1头份/头);鸡注射禽流感疫苗(35日龄以内0.3毫升/只、35日龄以上0.5毫升/只)。

(五)做好免疫记录。免疫后的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规范填写《动物免疫登记册》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登记册》。指导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做好消毒灭源及人员防护。一是免疫工作开展前,做好注射器具和个人消毒,每日免疫结束后、对针头、注射器进行清洗、煮沸消毒,个人衣服、鞋等喷洒消毒;二是必须坚持防疫人员入场(户)前消毒原则,即防疫人员入场(户)前必须先进行人员消毒,防止因免疫引起动物疫病传播。

四、保障措施

(一)宣传动员。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动物防疫合作社的协调配合,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保证防疫人员、措施、责任到位,同时积极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疫的重要意义,督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落实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动物防疫“先打后补”工作,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二)岗前培训。在集中免疫工作开始之前,畜牧兽医工作站结合实际,开展岗前培训。一是根据各类疫苗使用方法、保存运输条件、免疫程序及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规范使用疫苗;二是对动物防疫人员从免疫操作、档案完善、过敏反应处置、监测点免疫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培训讲解,确保免疫质量;三是督促动物防疫人员做好免疫过程中自身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三)监督检查。集中免疫期间畜牧站将组织人员到各村督促指导免疫工作,帮助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集中免疫结束后,由镇畜牧站入村、入队、入户,对防疫情况进行检查,实验室进行免疫效果监测,并将检查结果和监测情况进行通报。

(四)免疫动物过敏反应处置。动物发生免疫过敏反应时,要及时采用抗过敏药物进行救治,对确因免疫过敏副反应造成死亡或流产的动物,要进行拍照,并当日及时报告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认定,并完善免疫过敏反应资料。对免疫期间发生的动物过敏反应没有报告的,集中免疫结束后再报告的,一律不予认定。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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