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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3-0182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标  题: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23〕35号 有效性: 有效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陶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陶政发〔2023〕35号

各村(居)、办(中心):

现将《陶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罗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陶乐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2 应急预案体系

2.1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2.2专项应急预案

2.3驻镇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应急预案

2.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3 应急指挥体系

3.1领导机构及职责

3.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3村(居)民委员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 预警

4.1预警公告

4.2预警响应

4.3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应急处置措施

5.5应急联动

5.6疏散转移

5.7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恢复重建

6.3评估总结

7 预案管理

7.1宣教培训

7.2应急演练

7.3预案修订

7.4预案发布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平罗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陶乐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陶乐镇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我镇造成重大影响且必须由镇政府协调指挥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党委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管理、科学应对;透明公开、正确引导的原则。

1.4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工程建设、水库管理过程中突发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金融事件、涉外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相关预案的规定适用标准执行。

2.应急预案体系

2.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镇各类预案的总纲,适用于指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2.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门预案。主要包括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森林草原火灾、火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等,由镇有关办(中心)分管领导牵头制定(详见附件1),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备案后按程序审批印发。

2.3驻镇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应急预案

驻镇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备案。村、社区应急预案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备案。

2.4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县公安、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

3.应急指挥体系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各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镇各办(中心)、站所、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副主任由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负责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综合协调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预警、预报、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检查各村(居)、相关办(中心)制订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镇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应急管理建设、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送有关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镇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镇应急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3.2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镇  长、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综合办公室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并组织会商研判;负责综合文字和信息工作。

(2)警戒疏散组

组  长:陶乐派出所所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陶乐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危害区域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紧急疏散、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

组  长:综合执法办公室分管领导、综治中心分管领导、经济发展办公室分管领导、司法所分管领导

副组长: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综治中心主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司法所所长

成  员:综合执法办公室、综治中心、司法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调动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等开展抢险救援、清理现场等工作,并配合上级职能部门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4)医疗卫生组

组  长: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陶乐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畜牧站站长

成  员: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畜牧站、陶乐卫生院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信息核实上报和卫生防疫、先期现场救护等工作,并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开展人员救治相关工作,并组织人员清理卫生,做好消毒消杀,严格治理乱堆乱放等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

(5)宣传引导组

组  长:党建办公室分管领导

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建办公室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舆情信息收集、舆论引导、群众安抚、宣传报道等工作,并配合上级政府部门起草新闻稿。

(6)资金保障组

组  长:财经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副组长: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财经服务中心全体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负责全镇救灾应急资金的下拨、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灾民生活急需食品、饮水和其他应急物资的紧急采购机制,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7)物资救助保障组

组  长: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民生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陶乐市场监管所所长

副组长: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陶乐市场监管所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应急物资调拨、配送,做好应急救援队伍食宿等保障;做好被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必需品调运、管理、登记、发放工作。

(8)电力保障组

组  长:陶乐供电所所长

成  员:陶乐供电所全体干部

工作职责:保障用电安全,检查、维修线路,保证供电,并在抢险时解决好临时电源。

(9)事故调查组

组  长: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综合执法办公室分管领导、陶乐派出所所长、陶乐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各办(中心)、各站所、相关村(居)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配合上级部门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0)善后处理组

组  长:镇  长、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陶乐派出所所长、陶乐卫生院院长、陶乐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各办(中心)、各站所、陶乐派出所、陶乐卫生院、陶乐市场监管所全体干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安置及其他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3村(居)民应急组织结构

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安全巡查和警示工作,开展生产自救,及时上报信息,组织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安置安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受灾群众和地区恢复生产生活。

4.预警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1预警公告

接到预警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群、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公告预警级别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部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事态进展,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辖区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对物资库的各类应急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根据事态发展,向学校操场、公园、广场等避难场所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5)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保障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6)加强对辖区内加油站、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检查,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措施。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且上级政府部门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后,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对策措施。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灾害信息员、事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拨打应急救援电话(110、119、120),同时将相关信息报告镇值班室(0952-8011132),核实后,值班室半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向镇主要领导、县应急管理局(0952-6093196),报告;及时了解事件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及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等详细信息,做好信息续报。

5.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积极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等级和事态发展的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镇分管领导报告,经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预案。

5.4 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立即收集信息资料,组织会商研判,调度处置信息,发布指令和报送信息。

(2)警戒疏散组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采取必要管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

(3)后勤保障组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生活保障等工作。

(4)抢险救援组立即组织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清理现场,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医疗卫生组迅速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先期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善后处理组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对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慰问和安抚。

(7)宣传引导组密切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安抚工作。如发现虚假传播突发事件信息的,立即上报处理。

5.5 应急联动

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在上级政府、机构或工作组指挥部署下,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完成现场布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指挥或指导有关村、社区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需要镇政府相关办(中心)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分管领导牵头,镇政府相关办(中心)予以协助。

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需及时向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5.6 疏散转移

根据事态发展,警戒疏散组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疏散转移辖区内居民至广场、公园、学校等符合条件的应急疏散场所,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疏散转移预案进行有效疏散和转移。

5.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或上级政府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做出终止执行应急响应的决定。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安排对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在上级政府领导下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6.3评估总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根据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对于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镇应急指挥部、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7.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推动安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强化宣传培训,提升辖区内群众自救互救和安全应急能力。

7.2 应急演练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应急演练;各村、社区结合季节、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演练。

7.3 预案修订

(1)本预案由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

(2)镇政府办有关办(中心)村(居)驻镇企事业单位等根据规定履行职责,并牵头负责制定、完善、组织实施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可以向镇综合执法办提出修订建议。

7.4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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