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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221069/2021-001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平罗县陶乐镇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陶乐镇2021年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陶政发〔2021〕129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陶乐镇2021年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陶政发〔2021〕1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我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禁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任何一起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确保公共媒体上不出现一起负面报道和市民投诉事件,不出现卫星云图监测到的火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陶乐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陶乐镇冬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光贤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天保  挂任镇党委副书记、施家台子村第一书记

王  轩  镇党委副书记、马太沟村包村领导

李  刚  镇纪委书记、施家台子村包村领导

屈  彪  镇武装部长、东园村包村领导

陈  宁  镇副镇长、王家庄村包村领导

解银锁  王家庄村第一书记

靳桂琴  东园村第一书记

王玉林  马太沟村第一书记

包村站所及村两委班子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吴光贤副镇长兼任该办主任、白静任副主任。在镇农作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带领下,各村组织成立以本村村书记为组长,包村干部及村民组长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推进本村秸秆禁烧工作。

三、职责分工

1.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

2.各村包村领导、网格干部、村书记为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节能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本村秸秆集中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负责秸秆田头堆腐还田、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等秸秆禁烧措施在本村的落实和执行,确保本地秸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负责对本村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各村政务公应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

2.落实禁烧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各村书记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对各村负监督责任。镇与村、村与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镇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队、村干部包片包组,责任明确到个人,形成系统的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3.抓好防控措施。制定禁烧方案,下发禁烧文件,组建禁烧工作组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队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焚烧制止秸秆行为。各村委会向农户、种植大户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彻底杜绝秸秆焚烧行为的发生。各村应尽快配备两名秸秆禁烧巡查员及值班室,值班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各村秸秆禁烧巡查员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发现火点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火情。

4.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监控244国道、301省道沿线两侧、农田沟渠,确保不见火、不冒烟、不见黑斑。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抓好主要公路两侧、收费站、通讯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附近林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全天候对各村进行秸秆禁烧巡查,发现火情立即赶赴现场,通知村队干部处置火情。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值班人员做好24小时无缝隙值班。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对重点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5.加强应急处置。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每村要组织秸秆禁烧专业队(人数不低于10人)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烧管理工作,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镇组织火情应急扑救小分队,协助各村做好火情扑救工作。

6.推广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堆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7.落实考核奖罚。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禁烧监管不力的村委会年底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由镇办公室、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督查,对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委会、站所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禁烧监管不力、措施不到位的村委会、站所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村委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村委会领导罚款500元,网格干部及村委会干部罚款300元;对于全镇烧第一把火的、卫星遥感检测到的着火点、被媒体曝光的秸秆焚烧事件、上级督察组发现的着火点一律进行加倍处罚,镇政府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到位。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有焚烧秸秆痕迹的田块,不予享受机深松(翻)政策;对有焚烧秸秆行为的农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所属辖区村委会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的按照相同的额度处罚),农户列入平罗县农户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系统“黑名单”,取消利息优惠和贴息,降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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