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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伏乡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政发〔2019〕125号
各村、各站所、各驻乡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生产活动,有效防范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安全事故,根据平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工贸行业2019年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辖区开展粉尘涉爆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请各村、各站所、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督促粉尘涉爆企业完善安全基础台账,督促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和应急救援措施,有效预防粉尘涉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企业生产安全,特成立通伏乡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少兵 通伏乡乡长
副组长:沙光鑫 乡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
赵学琼 乡纪委书记
桂学利 乡人大主席
刘 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王苓苓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金喜 乡武装部长
陈 涛 乡组织委员
韩 晔 姚伏消防负责人
成 员:各村书记、各站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中心。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粮食加工等粉尘涉爆企业。
四、专项整治检查内容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要求;
2.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生产场所是否做到严禁各类明火;
生产场所是否采用防爆设备和防碰撞火花的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是否采取防静电积累和防静电火花措施;
3.作业现场是否保持清洁,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如:压缩空气;
4.企业是否对粉尘防爆危险场所配备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收尘系统正常运转;
5.企业是否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配备阻燃材料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培训教育情况,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排查台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各村要认真组织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涉及的所有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联系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和取缔关闭。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开展自查。(7月30日前)
各企业联系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强化组织部署、抓好传达贯彻。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内部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完善台账。(7月30日至8月25日)
乡安监站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各村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检查过的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相关规定,安全技术改造前不得复产。同时,对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台账进行完善,确认正常生产的粉尘涉爆企业名单,完善一企一档。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总结提升。(9月1日至15日)
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凡在规定期限,未能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开展行业整治,企业是整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照标准要求,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2、强化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面向辖区居民,加强粉尘爆炸危害性的宣传,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通伏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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