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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2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联系电话:0952-6613530
附件:平罗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需注销证照名录
平罗县水务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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