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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换发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有关工业企业: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工业企业的取水许可证将于2024年内到期(名单详见附件)。延续取水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下:
1.延续换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红头文件)。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封面盖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红头文件)。
6.2022-2024年缴纳有偿使用权费发票(复印件)。
上述企业如需继续取水,请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仍继续取水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在延续取水申请中如有疑问,请与平罗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联系,联系电话:0952-6613530。
附件:平罗县2024年内取水许可证到期工业企业名录
平罗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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