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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2025年第二季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根据2025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安排,结合县河长办平时督导检查情况,现将全县河(湖)长制工作2025年第二季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河湖水质目标达标情况
(一)黄河干流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1、平罗黄河大桥监测断面2025年水质目标Ⅱ类,实际监测3、4、5、6月份水质均为Ⅱ类达标。
(二)“十四五”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
1.平罗黄河大桥监测断面2025年水质目标Ⅱ类,实际监测3、4、5、6月份水质均为Ⅱ类达标。
2.沙湖2025年水质目标力争达到Ⅲ类,实际监测3、4、5、6月份水质分别为Ⅱ、Ⅲ类达标。
3.都思兔河(入黄口)2025年水质目标Ⅴ类(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实际监测3、4、5月份水质分别为Ⅲ类、劣Ⅴ类(剔本底Ⅳ类达标)、Ⅴ类(剔本底Ⅴ类达标),6月份因断流未监测。
(三)黄河主要支流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1、都思兔河(入黄口)2025年水质目标Ⅴ类(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实际监测3、4、5、6月份水质分别为Ⅲ类、劣Ⅴ类(剔本底Ⅳ类达标)、Ⅴ类(剔本底Ⅴ类达标)。
(四)主要入黄排水沟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1.第三排水沟监测断面(平-惠交界 同进):2025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4、5、6月份实测水质均为Ⅳ类达标(3月份施工未监测)。
2.第四排水沟监测断面(入黄口):2025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3、4、5、6月份实测水质均为Ⅳ类达标。
3.第五排水沟监测断面(平-惠交界 李岗):2025年水质目标为Ⅳ类及以上,3、4、5、6月份实测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达标。
4.三二支沟监测断面(平罗县-大武口区 下沙路):2025年水质目标Ⅳ类及以上,3、4、6月份实际监测水质均为Ⅳ类达标(5月份断流未监测)。
二、河湖库“四乱”问题边查边改情况
(一)水利部及区市发现问题的核实整改情况
市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25 件,整改销号问题25件。
(二)县级河长办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重点河湖督查检查情况。
县河长办第二季度对黄河、三排、四排、五排和五四支沟开展督查检查10次,共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26件,其中黄河38件(红崖子乡3件,陶乐镇7件,高仁乡4件,灵沙乡7件,头闸镇4件,渠口乡3件,通伏乡10件);第三排水沟18件(城关镇13件,姚伏镇1件,高庄乡4件);第四排水沟3件(通伏乡3件);第五排水沟66件(通伏乡4件,姚伏镇19件,城关镇19件,渠口乡10件,头闸镇6件,黄渠桥镇8件),五四支沟1件(高庄乡1件);整改完成126件,整改完成率100%。从县河长办督查检查情况看,河湖“四乱”问题反弹严重,各乡镇对河湖常态化保洁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河湖长履职不到位,河湖巡查力度不够,不主动发现解决河湖“四乱”问题,以河长办督导检查作为发现河湖“四乱”问题的途径,特别是城关镇、姚伏镇,第二季度区市县检查发现河湖“四乱”问题多达20件以上。
2.河湖库“清四乱”自查发现问题。
河湖库“清四乱”自查发现问题12件,其中水库1件,重点排水沟11件。12件“四乱”中“乱建”7件,“乱堆”4件,“乱占”1件,已经全部清理整改销号12件,并将销号整改资料全部上传水利部信息管理平台。
3.水利厅反馈阻水片林图斑复核情况。
自治区水利厅解译下发38个阻水片林图斑,经县河长办现场复核,自然资源局按照地类属性核实,确认头闸镇、灵沙乡、渠口乡、高仁乡河道范围内的37个图斑为黄河防护林;汝箕沟1个图斑无片林,为野生树木,38个阻水片林图斑复核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将印证资料上传至宁夏河湖长制信息平台。
三、河长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河长制工作机制不落实,河湖岸线管控不严。红崖子乡水泉子村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没有征求水行政部门意见,项目前期手续审查把关不严,河道巡查工作不严不实,致使工程建在黄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内;二是三级河长履职不到位,河湖“四乱”问题较多。河湖长履职不到位,河道左右岸不同程度出现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乱点、乱象”,农业生产的秸秆及塑料薄膜等生产垃圾普遍增多。河湖岸上岸下“四乱”问题反复性较强,特别在第三排水沟、第五排水沟等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和病死畜禽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危害河湖水生态安全。尤其在五排沟道姚伏镇、城关镇、黄渠桥对河湖失于监管或不管,屡次被上级部门点名通报。三是责任乡镇不履职,对重点河湖监管不力。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姚伏镇第五排水沟沙渠段有农户在沟道拜顶开挖砌护渠,乡镇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县河长办督办后要求姚伏镇督促相关责任人将砌护渠拆除并恢复拜顶原貌,至今未能彻底整改。
四、督办件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级督办通知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县河长办共下发督办单6件,整改销号5件,整改销号率83.3%。
附件:1.水质监测统计表
2.督办单统计表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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