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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水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平罗县农业地下水取水井管理细则>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根据县司法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由平罗县用水权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各乡镇的《关于印发<平罗县农业地下水取水井管理细则>的通知》(平水权改办发〔2022〕3号)文件,制定主体不符合要求,由于乡镇权责清单内容调整,文件中确定的有关乡镇的执法要求与当前实际情况不符,且文件制定未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我局2026年第3次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废止该文件。
特此公示。
平罗县水务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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