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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心)、各站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
用规则(试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 法〉水行政处罚裁量
权基准(试行)》
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平罗县水务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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